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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

一、请示的概念

概念:请示是指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文种。(呈请性、上行文、需得到上级机关的回复、必须事前行文,一文一事)

二、请示种类

根据行文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

(一)指示性请示

  1. 下级机关对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存在理解、认识上的问题;
  2. 在工作中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处理而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3. 与其他部门在较重要问题上产生分歧,需上级裁决。

(二)批准性请示

  1. 下级机关在权限、能力上存在困难,如人事权、机构设置、重大决策和安排;
  2.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上级机关的某项政策、规定做出变通处理;
  3. 人力、物理、财力等方面的具体困难需请求上级机关予以帮助、支持。

三、请示的组成

  1. 标题: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
  • 标题中尽量不要出现与请示近义的词语,如“请求”、“申请”等;
  • 请示也不能与报告连用。
  1. 主送机关
  • 一般只有一个,不能同时主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级机关;若受双重领导,另一上级机关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 不越级请示,可越级下发。不得主送领导个人,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 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前三项需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 发生重大突发性时间、重大灾情,逐级行文可能贻误时机;
    • 间接上级机关直接要求上报的事实;
    • 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大事项;
    • 对直接上级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1. 正文
  • 开头是发文缘由
  • 主体是希望上级机关予以批示、批准的事项,予以解决的问题,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
  • 比较重大的事项需要阐释清楚事项本身所具备的成熟条件和现实可行性;
  • 若有多个解决方案供上级机关参考,需表明发文机关自身的选择倾向。
  • 结尾简短、规范:“妥否,请批示;当否,请批示;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