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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的概念

函是指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回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文种。(平行文)

二、函的分类

(一)根据行文方向

  1. 来函:为了商洽工作、询问问题和请求批准有关事项而出动给其他单位发出的函。
  2. 复函:具体、明确回复来函所述相关事项。

(二)根据公文格式

  1. 公函
  2. 便函

(三)根据内容和适用范围分

  1. 商洽函
  2. 询问函
  3. 答复函
  4. 请批函

三、函的组成

  1. 标题: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复函需在标题中注明。

  2. 主送机关

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根据发文实际需要而定。如果是复函,其主送机关一般是来函的发文机关。

  1. 正文

(1)来函:开头+主体+结语

开头简要阐明发文目的、依据、背景、缘由,一般简明扼要,直叙其事。

主体说明商洽、询问、请求批准的具体事项,详细具体,条理清楚。

结尾语言谦和,既不能盛气凌人,也不能故作谦卑。

如不需回复,结语有“特此函达/告;专此函达”

如需回复,结语有“请函复;请复;以上意见,请予函复”

如是请批函,结语是“妥否,请函复;敬请批准为盼”

(2)复函:引语+答复语+结语

引语要写清楚来函标题和发文字号:“你们《来函标题》(发文字号)收悉”

转折语:“现答复如下;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答复语针对来函给与明确、具体的答复,必须态度鲜明,不可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结语一般为:“特此函复;此复”

  1.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